住建厅:考核全员社保!(含注册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4日 16:26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139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更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五版)》,关于人员方面的主要问题有:


问:企业主要人员包括哪些人员?同时受聘或注册在两家或以上企业的人员是否认可?

答:主要人员包括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3类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考核要求已取消。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的人员不予认定。


问:对主要人员社保的考核范围、缴纳时间有何要求?

答:①考核全员社保,即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均需在申报单位参保。

②除首次申请考核申报前近1个月社保外,其他均考核申报前近3个月社保。如:企业4月提交首次申请,考核的人员至少需从3月开始缴纳;企业4月提交增项、升级、重新核定等申请,考核的人员至少需从1月开始缴纳。

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


问:对于本单位主要人员同期在其他企业重复申报的情况,企业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企业申报的主要人员,系统将自动识别一年内分别在哪些企业用于资质申报,对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出现在不同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中的人员,系统将标识为“异常人员”。

审批机关将严格审查“异常人员”的工作经历、社保缴纳情况、与企业的真实劳动关系。

完整版原文链接:

https://zjt.hubei.gov.cn/bmdt/ztzl/zcwd/202403/t20240301_51029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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