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8:57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61

来源:住建部、西藏自治区住建厅

近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藏政办发〔2024〕8号)。

明确提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建造师;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原文摘要:

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九条 对涉及超高超限、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难度超常规的工程,建设单位应邀请区内、外专家参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配备应符合《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规定,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建造师,可以结合工程实际配备项目副经理。

自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之日,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在其他项目重复使用,禁止中标承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参与其他项目投标。

第五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中标候选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市场限制行为或其他项目履职情况进行查验,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按中标无效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信用扣分;发现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HzTnddC3Jw0ez00NaYws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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