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注册常见的6个问题解答(交通职业资格网发布)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9日 08:51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355

来源:交通职业资格网

问:监理工程师注册上传聘用单位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有效吗?

答:监理工程师聘用单位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同一法人,上传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有效。否则,无效。

问: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被驳回应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申请人中心”的“我的消息”栏目看到驳回等信息后,尽快按照驳回提示原因修改完善相关信息或上传相关资料后,重新确认提交注册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通过后,可直接下载电子注册证书

问:发送“录入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或“修改有关信息申请”时,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答:申请人在给监理工程师注册平台工作邮箱发送录入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或修改有关信息申请的邮件时,一定要在邮件名称前把申请人的名字写上,防止邮箱自动编写邮件名称重复太多而遗漏的情况。

参照模板:《XXXX录入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资格证书管理号(证书编号)、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别、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并附上资格证书扫描件。《XXXX修改有关信息申请》。

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资格证书管理号(证书编号)、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别、修改内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问:申请人持有多个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如何申请注册?

答:持有多个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可将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类别的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在同一法人的同一个单位,但不得同时申请注册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其中,已申请注册公路工程专业类别后,可以将取得的水运工程专业类别资格证书申请注册在同一法人的同一个单位,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类别准予注册的,单独计算有效期。

另外,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类别注册在同一个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聘用单位或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同时提交两个专业类别的变更注册申请。

问: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时,提示需要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办理业绩截止登记后再申请注册,没有监理业绩的怎么办理?

答:在2024年5月1日以前完成从业登记或过渡注册,确实没有监理业绩的申请人,在办理初始注册时不需要办理业绩截止登记。但在注册系统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进行自动比对,确实有监理业绩的申请人还需要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办理业绩截止登记。

问:已完成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或过渡注册的从业人员,还需要申请初始注册吗?

答:已完成从业登记或过渡注册的,社保缴纳单位与从业登记或过渡注册单位一致的人员,在“行政许可申请人中心”的“身份证件和免冠等照片”栏目,上传用于制作电子注册证书的“身份证件(扫描件)、个人签名(扫描件)、手持身份证照片、二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点击“确认制证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通过后,可直接下载电子注册证书。

已完成从业登记和过渡注册但原聘用单位与现社保缴纳单位比对不一致的从业人员,请严格按“行政许可申请人中心”的提示在线申请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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