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情况检验检测机构无需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
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
质量负责人发生变更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
P32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①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②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③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④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⑤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