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应在收到经发包人批复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后的()天内,将支付分解表以及形成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发包人审批。
7
14
21
28
承包人应在收到经发包人批复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后的7天内,将支付分解表以及形成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表后的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应具有合同约束力。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