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情形导致终结诉讼的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A、B、E项属于诉讼中止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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