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属于裁定适用范围的有()。
不予受理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原告败诉
被告胜诉
驳回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上述第(1)项至第(3)项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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