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背景资料】:
某中型灌区由政府投资建设,发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甲中标并与发包人签订了灌区施工承包合同。招投标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招标工作启动时,地方政府临时提出结合新农村建设增加生态景观工程。该生态景观工程预算投资450万元,其设计尚未批复。发包人将其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港区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并约定通过招标选择相应承包人。灌区施工标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如表3所示。
事件二:发包人提供的勘探资料显示渠道沿线开挖土料可用于填筑。投标时,施工单位甲据此制定了土方平衡方案,明确土方开挖后首先用于填筑,多余部分按弃土处理。土方填筑工程完工计量时,监理单位认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为800000m³,施工单位甲则要求按招标工程量850000m³计量。
事件三:渠道底板厚20cm,若干个单体横截面积为0.08m²的排水管。某月进度支付中,监理单位在审核进度付款申请单时扣除了“渠道混凝土衬砌”子目15个排水管所占体积相应混凝土费用。
【问题】
1.生态景观工程设为暂估价的理由是什么?该生态景观工程暂估价计入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对于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如何组织招标?
3.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如果自然土方与压实方转换系数为0.85,则该项目弃土量应为多少?
4.事件三中,监理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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