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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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技术标准和要求一图纸一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一投标函及其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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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投标函及其附录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技术标准和要求一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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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技术标准和要求一投标函及其附录一图纸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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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投标函及其附录一技术标准和要求一图纸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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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是指构成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约定义务过程中,有约束力的全部文件体系的总称。标准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中规定,合同的组成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经合同当事人双方确认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二)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次序组成合同的各文件中出现含义或内容的矛盾时,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另行的约定,以上合同文件序号为优先解释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