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合同约定的合同段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2)施工单位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4)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处理完毕。(5)竣工文件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交工验收合格、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3)工程决算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4)竣工文件已按相关规定完成。(5)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6)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7)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