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
监理人
贷款人
发包人
暂列金额列入合同价格,但属于发包人所有,并不是属于承包人所有或一定要发生,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按照合同约定暂列金额的使用情形实际发生后,才成为承包人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中。事实上,即使是总价包干合同,也不是列入合同价格的任何金额都属于承包人的,是否属于承包人应得金额取决于具体的合同约定,暂列金额从定义开始就明确,只有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承包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实际发生金额后的暂列金额余额仍属于发包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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