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处以()罚款。
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2)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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