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中贝壳含量计算结果评定时,两次结果不得超过()。否则需要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0.20%
0.30%
0.50%
1.00%
参见GB/T14684-2011《建设用砂》P15:当两次结果之差超过0.5%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采用修约值比较法进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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