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职业资格网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结合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实际,我部组织专家对《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进入首页“互动”栏目,或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进入首页 “互动交流”栏目,浏览下载有关文件,通过传真(010-65299043)、信函(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公路职业资格处,邮政编码100029)和电子邮件(chenbx@jtzyzg.org.cn)等方式提出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
附件(见原文):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修订征求意见稿)
原文链接:
https://www.jtzyzg.org.cn/LTPU/LEAP/home/html/newsDetail.html?newsid=e095995b8de7497e82861f97294a27b7&&newstype=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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