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上线,可用于职称申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8:36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810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电子证书的通知》,明确:

1.重庆二级建造师将统一制作电子证书(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合格证明)及考试合格登记表。

2.在全市范围内以及其他可互认地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应用在人事考试、职称申报、注册管理等业务办理中。

3.已制发的纸质证书(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登记表继续有效,持证人员无须进行更换。

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中推行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实施范围

我市组织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以及风景园林、农业技术人员、林业、标准化等专业职称考试的证书(合格证明),统一制作电子证书(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合格证明)及考试合格登记表。

二、电子证书样式

(一)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使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见附件1)。

(二)风景园林、农业技术人员、林业、标准化等专业职称考试的电子证书使用“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考试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见附件2)。

(三)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以及风景园林、农业技术人员、林业、标准化等专业职称考试的合格证明使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子印章(见附件3)。

三、电子证书效力

在全市范围内以及其他可互认地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应用在人事考试、职称申报、注册管理等业务办理中。已制发的纸质证书(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登记表继续有效,持证人员无须进行更换。

四、电子证书使用及管理

即日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s://link.233.com/18465/)开通电子证书下载和查验服务,并将逐步上线历年证书信息。

(一)关于证书获取及查验。持证人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的“证书查验”栏目,注册登录后下载并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的“证书查验”栏目中输入相关证书信息查验证书真伪,也可以直接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小程序验证证书真伪。

(二)关于证书使用。使用时,持证人可直接出示电子证书或其纸质打印版。

(三)关于证书补办。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未领取的,不再补发或补领,可办理生成电子证书。已发放的考试合格登记表如有遗失、损毁,或者逾期未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办。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推行电子证书的考试项目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详见原文):

1.职业资格考试电子证书样式

2.职称考试电子证书样式

3.合格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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