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住建局官网
11月5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
《通知》中明确:参加投标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职业资格证明书应处于有效期内,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更换,不得报名参加其他工程的投标。
内容摘要: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一、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职业资格证明书应处于有效期内,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二、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更换
1.资格预审项目自确定正式投标人之日起或资格后审项目自开标之日起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更换,不得报名参加其他工程的投标。
2.因失误或过错造成严重损失,招标人按照合同责令更换的项目负责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在企业档案和人员档案中记录、对企业进行诚信扣分。
三、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
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含非招投标项目)后,应在企业诚信档案中录入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诚信档案信息。不能同时受聘担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建筑工程项目。
2.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
3.注册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工程项目,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须与工程项目的要求相适应。
原文链接:
https://zfcj.gz.gov.cn/hdjlpt/yjzj/answer/4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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