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官宣!「二建证书+职称」迎来重大改革,已实现跨地区通用、互认!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1日 17:10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1468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相关文件明确提出在2021年6月底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

简述“职称互认”

职称互认是指已取得某地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证书,并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到另一地,可由用人单位考核确认并按岗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无需更换证书,在另一地也是依旧可以使用。

有关部门在最新文件中指出,为更好的优化营商环境,将逐步实现专业技能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并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

“6地”发文实行

在2020年6月10号,上海、浙江、江苏三地区就已经联合声明:允许二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对考试合格人员,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

近日,京津冀地区紧跟步伐,宣布自8月1日起将实现跨地区证书互认!

京津冀

 1、实行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在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本市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要简化职称认定程序,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就业创业成本。对于外省调入、系列转换、职业资格对应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个人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开放职称信息网上查验服务,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建允许跨区域注册

有关文件明确指出:二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对考试合格人员,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

即江浙沪三地的二级建造师将实现通用,可以跨区域注册使用了。

小伙伴们可能会有疑问:二建不是一直可以全国通用么?

注意之前的全国通过是指二建注册证书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但并非可以跨省注册;该通知一经发布,可以说是二建跨省注册上的一大进步。

通知原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浦区人民政府、苏州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措施》概要:

一、推进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共享共用。

二、赋予示范区执委会相关管理权限。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四、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五、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六、建立建设用地指标统筹管理机制。

七、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八、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能。

九、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十、打造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区。

十一、推动继续教育资源共享。

十二、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十三、探索推进医保目录、医保服务一体化。

十四、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合作发展。

十五、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十六、探索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和激励机制。

十七、统一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职称评审标准。对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对考试合格人员,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部分专业技术领域探索实行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方式,推进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质互认。示范区内工作经历视作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基层工作经历。(责任单位:两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八、推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互认。在两省一市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示范区内跨域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无需复核或者换发职称证书。

对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示范区内就业的,不再要求对技能水平进行重新评价。(责任单位:两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九、完善吸引海外人才制度。

二十、优化企业自由迁移服务机制。

二十一、创新医药产业监管服务模式。

二十二、加强组织保障。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另:通知中,还有一个重要的信息,那就是三地二建实行统一合格标准。在证书的通用性上、三地的就业选择上无疑是件好事。而2019年三地的二建合格标准还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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