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我们详细介绍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的第一个方面,接下来我们再讲解一下剩下的三个方面。
2.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 程监理单位监理; ——《建筑法》
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建筑法》
监理单位选派具有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 工现场。 ——《建 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进驻人员 | 签字权限 |
监理工程师 |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
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
总监理工程师 | 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 |
不进行竣工验收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签发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不整改——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情况严重——签发工程暂停令——报告建设单位——不暂停——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4.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
问题单位 | 违规内容 | 监理做法 | 实施依据 |
施工单位 | 工程设计要求 施工技术标准 合同约定 | 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 建筑法 |
设计单位 |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 应当报告建设单位, 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 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见证取样)
想要通过监理工程师考试,不掌握知识点可不行,多多复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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