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法的形式之效力层级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8日 15:59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1369

马上就要迎来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了,大家都准备得怎么样了呢?没有准备好的小伙伴,快来继续学习!

法的形式之效力层级

(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新法优于旧法;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备考二建的时间本就不多了,如果还拖拖拉拉的,只会影响复习进度,所以尽量要“今日事今日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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