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6月11、12日进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根据湖南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新冠疫情防控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生应于考前14天申领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考前应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在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全程佩戴口罩,逐日进行体温测量,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
2、目前仍滞留在湖南省外考生,在严格遵守滞留地防疫要求和湖南疫情防控部门入湘返湘要求的前提下,应提前14天(即在5月28日前)返回湖南省内备考,按湖南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健康管理监测工作。考前14天内在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市)有旅居史的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学校、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湖南省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考前14天内从没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市)入湘返湘的,须提供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其中后一次检测必须是在湖南省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检测)。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有效参考证件,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的;
(2)防疫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或其他显示异常的;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4)5月14日后有国外或香港、台湾地区旅居史的;
(5)5月28日后在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市)有旅居史的;
(6)5月28日后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下辖区县)旅居史的,或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县级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等;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街道、镇)旅居史的;
(7)5月21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8)5月21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9)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10) 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5、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考前组考部门将会同疫情防控部门制定疫情防控具体措施要求。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及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官网相关公告信息,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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