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通知》中明确:
① 对于公路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人未按规定进入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或与名录不符的,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②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加大对“试验检测负责人”更换的违约处理力度,提高违约金并作为不良履约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③ 公路工程的监理和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一般应单独招标。
④ 监理、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单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一般均不宜超过5000万元。
⑤ 招标项目属于施工、监理、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⑥ 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理、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的招标可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广州市港务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航道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
为严格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则,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4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要求,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就加强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招标文件的编制
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范本、招标文件范本及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因工程技术复杂等特殊原因需要对范本条款修改的,由招标人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并同时在报备意见中作出说明。
招标人应保证招标内容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招标预算等构成文件中表述准确、保持一致。招标人应合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阶段做好招标清单预算与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或批复施工图预算的对比分析和控制,原则上不得超出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相对应部分。提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与招标公告一并发布。
二、进一步规范招标备案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按项目属性和技术等级实行分级备案。
(一)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高速公路和独立桥梁、独立隧道建设项目,原则上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招标备案,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地市的项目除外。应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的工程招标内容包括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设计施工总承包、甲供材料,其中:由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投资人招标或建设资金全部由地方政府筹措的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连接线由地方负责投资建设的,除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备案外,施工、监理、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甲供材料等招标由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二)省审批(核准)的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建设项目,原则上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招标备案,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地市的项目除外。应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的工程招标内容包括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
(三)普通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水运工程的招标备案的分级管理原则,按照省项目分级审批和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委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明确的公路、水运工程招标备案由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省航道事务中心依法确定管理方式。
(四)公路、水运工程招标备案根据项目的招标审批(核准)意见进行。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以及其他依法需要备案的文件等,应按规定报相应的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招标人对已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涉及招标内容、重要专用条款、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或评标办法的,应及时向原备案单位报告、并经备案后再发布。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过程简述、评标情况说明、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异议及投诉处理情况、确定中标人情况以及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说明等主要内容;采用资格预审办法的还应将资格预审情况说明和资格审查报告纳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招标人发布的补遗书应在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中予以载明,并作为附件一并报告。
(五)不在招标审批(核准)意见招标范围内的招标备案,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单位依法确定管理方式。
三、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交易行为
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加快推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积极推广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要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评审工作和评标工作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评标区内完成。招标人可根据评标(评审)工作量大小,安排不超过5名工作人员协助评标(评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评标(评审)安排受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提供场地限制等原因的,可选择在具备封闭环境的场所进行,同时要全程录像、存档备查。
四、进一步强化招标投标资格条件管理
(一)严格执行从业企业资质名录制度
对于公路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人未按规定进入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或与名录不符的,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其中,公路工程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应采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公路信用系统”)发布的单位资质、境内业绩、财务、人员等信息作为投标信息采信依据(勘察设计咨询、附属区房建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招标待“全国公路信用系统”完善后执行)。水运工程招标项目待“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后执行。
(二)深化资格审查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需采用资格预审办法的,资格预审审查办法原则上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或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中)应加强对申请人(或投标人)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财务能力和类似项目工程业绩、主要人员资格要求及企业信誉等的审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加大对投标承诺主要人员(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更换的违约处理力度,提高违约金额并按照我省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作为不良履约行为记入从业单位信用档案。
(三)合理划分标类和标段
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标类包括路基桥涵工程、桥隧比较大工程(桥隧比≥35%,以下同)、特大桥梁工程、长大隧道工程(含特长或长隧道,以下同)、预制梁板工程、跨(穿)铁路路基桥涵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包括收费、监控、通信三大系统,以及通信管道、隧道消防和供配电等,以下同)、附属区房建工程共10个类别。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方式的,可分为土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和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公路工程的监理和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一般应单独招标,招标文件要明确监理和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单位在本项目的中标原则和工作范围,以有利于保障从业单位的实际履约能力,避免投入力量不足。鼓励招标人将附属区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的监理纳入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内容中一并实施招标,可采用对房建、机电工程监理人员提出资格要求或联合体的方式。
3.公路工程重要材料采购招标一般可分为钢筋、钢绞线和高标号水泥、路面用沥青等标类。上述重要材料可以采用由建设单位进行招标的“甲供”方式,也可以在工程施工招标合同条款中约定合法的招标方式,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中标人联合招标,以及施工中标人负责招标、报建设单位备案等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单位。
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要按照现代工程管理要求,依据项目实际科学合理划分标段,有利于充分发挥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优势。其中,路基桥涵工程单个施工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一般不宜超过5亿元(指人民币,以下同),其他标类单个施工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一般不宜超过12亿元;附属区房建工程和规模较小建设项目的机电、交通安全设施的工程施工原则上可纳入路基桥涵、桥隧、路面等土建工程施工标段一并招标,并同时允许按专业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当长大隧道围岩和地质等情况较好、洞碴利用率较高时,可采取路面工程与长大隧道合并招标,单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可适当增大,但一般不宜超过20亿元。监理、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单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一般均不宜超过5000万元;项目只设1个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标段且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低于1000万元时,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可与监理合并招标。土建工程单个勘察设计标段一般不宜超过50公里;路线里程超过50公里的勘察设计标段,交通工程宜与土建工程分开单独招标。单个勘察设计咨询标段一般不宜超过100公里。普通公路可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5.航道项目主体工程的炸礁、疏浚、筑坝、护岸等工程的施工招标原则上合并按1个标段招标,特殊情况需要拆分标段的,每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一般不宜低于5000万元。其他水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按大标段划分管理,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一般不宜低于1亿元。水运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应依据项目实际科学合理划分标段。
(四)合理设定业绩、人员和财务能力要求
1.公路新建项目招标的业绩要求原则上应采用新建项目的完工业绩,但公路改建、扩建项目中的新建桥梁或隧道工程完工业绩,应认定为新建业绩。
2.公路、水运工程招标原则上只要求填报项目主要人员,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并由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及在进场后进行报备。招标项目属于施工、监理、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招标文件应当载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有关条款。
3.公路、水运工程招标不宜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财务能力要求,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和加分项,不得将企业资质等级、注册资本设为加分项,不得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设为资格审查条件和加分项。
五、进一步规范评标办法
(一)合理分配标段
公路工程招标采用资格预审办法的,对通过标类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应采取随机方式分配标段。特大桥梁工程、长大隧道工程、桥隧比较大工程、路面工程标类以及高速公路改建、扩建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可采取依信用等级按标段轮流排列分配标段的方式,信用等级AA单位的可优先分配标段,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
(二)评标办法使用范围
1.公路工程除特大桥梁工程、长大隧道工程、桥隧比较大工程、路面工程标类以及高速公路改建、扩建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可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外,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采用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评标办法。为保障机电设备质量,机电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可增加针对关键设备选型的评分因素。
2.水运工程除港口工程、大型技术复杂的航道工程(指沿海航道工程以及包含船闸或炸礁的内河航道工程)施工招标可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外,其他水运工程施工招标采用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评标办法。
3.公路、水运工程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咨询、监理、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和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可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三)信誉情况设定
信誉情况包括信用评价和履约情况。招标人对信用等级高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可以给予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等优惠措施。具体措施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
在资格预审和招标评标中,信用等级采取按次、按标段或标类(指资格预审时的未明确具体标段的情形)申请使用的原则,即在同一次招标中的多个标段的投标,可自愿对其中部分或全部标段、标类申请使用AA或A信用等级,无论中标与否,均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情况按标段计算使用次数(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情况除外)。信用等级分值原则上按照评标办法百分制所占权重进行确定。履约情况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年内,因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的,在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中应采取扣分计算处理方式;被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项目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通报批评的,招标人可结合招标具体情况和招标范围合理设置扣分计算处理方式。
六、进一步规范评委行为
(一)规范招标人代表的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招标人(或其委派)代表(以下简称“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包括资格预审,以下同)应依法依规,实行监管分离,杜绝出现监管和执行不分的问题。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公路、港口、航道机构的工作人员、招标人的各级上级主管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本单位管理项目的评标工作;但上述单位作为招标人时,有关工作人员可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该项目的评标工作。
招标人代表应熟悉招标工程情况,专业资格条件应满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粤府办〔2020〕1号)中对评标评审专家的基本条件,且不宜由固定人员参加。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时应出示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函及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函作为附件纳入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中。
(二)严格执行评标专家组成要求
1.招标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2.公路工程评标委员会人数,采用合理低价法的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原则上不少于9人以上单数,但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低于1000万元的可不少于7人以上单数。水运工程评标委员会人数,采用合理低价法的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原则上不少于7人以上单数。
3.公路和水运工程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由国家审批或者核准(含交通运输部审批初步设计)的公路和水运工程等应按规定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
4.除国家审批或者核准(含交通运输部审批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外,其他公路工程招标项目需要抽取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的,应在专家约定到场时间5日前,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向省交通运输厅经办部门提出抽取理由、专家类别、专业和数量等申请,办理抽取手续。水运工程需要抽取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的,按照《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执行。
(三)规范评标专家评分行为
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时,要细化评分标准,缩小主观评分分值的取值范围,减少评委自由裁量权。计算单个标段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当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不少于9人以上单数的,须先去掉1位分差值(即同一评委对该标段各个投标人技术评分的总分差值)最大的评委评分,再去掉各评分因素中1个最高分值和1个最低分值;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的,直接去掉各评分因素中1个最高分值和1个最低分值。
七、进一步强化招标信息公开
2023年1月1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应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情况、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情况,以及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承诺使用情况在规定媒体进行公示,投标人不得拒绝。公示内容中,中标候选人情况指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姓名、资格证书编号、颁发部门、颁发时间和个人业绩,以及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投标人信用等级承诺使用情况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在本次招标中使用广东省AA、A信用等级和次数情况,以及所附的信用等级使用情况汇总表。
八、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监管
(一)招标人应做好对招标投标异议处理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公布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受理异议后,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和评审报告,依法依规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
(二)依法依规处理招标投标投诉
对于依照法规规定需要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受理投诉时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三)加强投标单位递交材料核查工作
对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处理,并在项目所在地级市或省交通建设市场年度信用评价中直接按C级或D级认定。对于招标投标过程未发现的作假行为,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的,对照招标投标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四)强化评标专家履职行为监管
严格落实《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考评办法》要求,招标人对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的履职负面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记录,并报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九、进一步减轻投标企业负担
(一)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帮助企业纾困发展。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图纸费用原则上应只收取成本费用,鼓励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投标人,不收取图纸押金。
(三)按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国家和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进一步改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的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十、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可结合实际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十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2017〕5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1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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