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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进一步健全【试验检测数据报告责任人】制度,严惩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6日 17:23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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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省交通控股集团,其他高速公路建设单位:

为适应当前高速公路建设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现代化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速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程、廉洁工程”  重要指示精神,以交通强国、质量强国建设为统领,以推动建设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为目标,以压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为主线,践行“安徽精度”理念,弘扬“徽工皖匠”精神,筑牢质量底线、坚守安全红线,构建现代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力打造“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 的平安百年品质工程。

二、完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一) 严格项目建设单位资格管理

1.夯实项目法人负责制。全省高速公路项目依法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可自行管理建设项目,也可委托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进行项目管理(统称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成立或明确后应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备案;项目设计文件报批前,项目法人须按项目隶属关系将项目建设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等逐级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建设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应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并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对不符合规定的,省交通运输厅将不予备案并提出整改要求。

( 二 ) 压实从业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2.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工程管理责任,组建工程项目现场质量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质量安全第三方巡查机制,加强对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合同履约和工程分包的监管,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充分发挥检测数据的质量控制作用。

3.落实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对勘察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完善勘察设计质量后评估制度。落实安全风险评价制度,对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的部位进行专项设计,明确控制要点和保障要求。加强设计交底和现 服务,根据施工进展对质量、安全风险提出相应要求和建议。

4.落实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报验程序,严格按图依规施工,切实执行有关标准、程序,确保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依法规范管理施工分包和劳务分包,严禁“以包代管”。

5.落实监理单位监理质量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依法依规加强工程项目驻地监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加强现场巡查及旁站,严格履行监理程序,落实工程质量 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直接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6.落实试验检测单位检测质量责任。试验检测单位要健全试验检测数据报告责任人制度,对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真实性负责。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严格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存在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计入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

三、强化项目质量安全源头管控

(一) 推进勘察设计水平提升

7.提高项目勘察深度。进一步加强地质勘察和外业调查工作,对不良地质及桥隧结构、高边坡等重点部位加密勘测,提高勘察深度和精度,确保基础资料全面、实用、可信;规范开展高速公路地质勘察专项验收,全面推行地勘监理制度,保证勘察工作质量。

8.提高项目设计精度。开展设计文件双院制咨询审查,强化 工程全寿命周期设计,注重结构耐久性设计,加强长寿命沥青路面研究设计;大力倡导桥梁结构、小型结构物等标准化设计,提高设计施工质量和效率。加强大跨径桥梁、地质条件复杂隧道及特殊路段等设计重点环节质量控制,对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细部设计,对照施工现场实际操作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开展设计通病治理,减少“差、错、碰、漏”。加强防护工程设计,提高工程防灾抗灾能力。深化绿色设计,推行生态环保设计和生态防护技术。

9.加强动态设计及后期服务。对长大桥梁及隧道、高大边坡等复杂工程推行动态设计理念,加强施工前的现场核查工作,及时优化完善设计内容,加强设计效果的跟踪评估。设计单位要加 强与建设施工环节的配合衔接,为后期服务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做好设计技术交底。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一般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照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及时、规范开展相关工作。重大、较大设计变更要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二 ) 规范参建单位市场行为

10.持续完善招投标管理。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标工作备案制度;推行工程总承包,鼓励“联合体”投标 ;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中的应用,防止恶意低价抢标、围标串标,营造竞争有序、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要合理划分标段,提倡推广大标段,推行小型预制构件划分成独立标段;要将打造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的关键措施和技术要求纳入施工、监理、检测等招标条款,强化全员品质工程创建意识; 完善安全生产经费支付和施工环保费的相关规定,细化完善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违约行为的处罚。

11.推行“优质优价、优监优酬”。强化工程造价管理,将“优质优价、优监优酬”真正落实到招标阶段,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提供基础保证。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中,主体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原则上不得低于概算的 90%;长大隧道 (独立特大桥) 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8%且低于评标价平均值的90%、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且低于评标价平均值的90% ,作为异常低价 ,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异常低价评审规则处理。

12.规范实施材料价差调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后的调整办法;未明确调整办法的,其材料价差在5%以内 (含 5%) 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或受益,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损失或受益,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就材料价差调整等问题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计算相应的风险费用,不得盲目压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按期建成。

13.依法规范分包管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格落实分包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约、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禁总承包单位以劳务合作的名义将承接的工程违法分包、转包;严禁以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确保及时足额支付。

14.加强主要人员履约管理。建设单位要加强人员履约管理,对参建单位进场的主要人员要严格审查,严禁降低资格标准;要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对项目施工、监理 、检测单位主要人员要实行电子化考勤,并将考勤结果与信用评价工作挂钩,确保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位率。各参建单位投标承诺的主要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需严格履行变更手续,并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进场。

四、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 一 ) 突出工程质量管控

15.严格进场材料质量控制。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材料进场和质量抽检管理制度,材料的料源或厂家的确定必须经抽样检验合格或取得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进场后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自检和抽检,监理单位对原材料质量负监理责任。进一步健全缺陷工程材料、产品响应处理和质量追溯机制,重点加强对砂石、水泥 、钢筋 、沥青、钢绞线、支座等过程质量抽检,建立不合格品台账,确保原材料、工业产品质量可控。

16.强化工程首件质量管控。制定切实可行的首件工程认可和样板工程实施推广方案、首件工程清单及实施过程记录台账,组织实施首件工程验收、项目样板工程评选,并对项目样板工程的施工工法、技术参数及质量控制措施等进行总结完善提高。施工单位应积极推行“四新技术”,配置先进工装设备,全面淘汰落后工艺,实现首件必优,不优必返,后续工程质量不得低于首件质量。

17.强化工程交验质量管控。切实落实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施工质量管理资料应完整、可追溯,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应保留影像资料。认真执行监理规范,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等要实行联合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必须彻底整改到位,否则不得交验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拒不整改的要立即暂停施工,并向有关单位报告。

18.严格路基工程质量控制。加强对沟塘清淤回填、软土地基处理、路基填料 、压实度 、宽度、填筑分层厚度、灰剂量等质量控制,确保路基压实度、弯沉等质量指标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加强改扩建拼宽路基质量,严控填 (挖) 施工工艺 ,防止新老路基不均匀沉降;强化路肩施工,确保路肩压实度不低于同层路基标准;挖填结合部应开挖台阶、分层填筑压实,强化桥涵台背回填质量,避免桥头跳车现象。

19.严格路面工程质量控制。严控粗细集料和沥青等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确保材料质量。切实落实沥青路面配合比设计审查批复制度,加强对沥青混合料质量抽检,确保级配、沥青含量等各项指标满足规范要求。倡导采用智能化摊铺、碾压等设备,实现沥青路面施工零污染,做到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大修。

20.严格桥梁工程质量控制。突出精细施工、精准管理,严格钢筋制作、 梁板安装等质量控制,大力推广应用钢筋滚焊机、锯断机、数控弯箍机、焊接机器人等设备;预制梁板钢筋绑扎必须采用专用台座、整体吊装,保护层垫块必须采用专用设备生产的高强度、高精度产品。预制梁模板推荐采用自行式液压整体模板、拉拔式整体内模,推广使用不锈钢整体模板。墩柱应采用高强轻质大模板,减少施工接缝。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温控设计和监控。采用预应力数控张拉与压浆技术,大力推广应用预应力管道专用压浆料。二次混凝土浇筑部位100%凿毛处理到位。混凝土养生应采用包裹滴灌养生、自动喷淋养生、保温保湿养生棚、蒸汽养生等方式,避免人工养护不及时、不到位。

21.严格隧道工程质量控制。隧道施工采用超前地质预报、监控测量、隐蔽工程检测技术,切实防治隧道开挖、初期支护、防水板铺设、仰拱浇筑、二衬浇筑等施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符合条件的围岩掘进采用光面爆破,控制隧道施工掘进过程中超挖、欠挖方量。加强对隧道锚杆数量、间距、长度、方向、锚固、混凝土衬砌等隐蔽工程的检测,确保衬砌强度合格率 100%、二衬厚度合格率95%以上,杜绝隧道渗水和尽量减少二衬开裂。

22.严格小型构件质量控制。开展小型预制构件质量提升攻坚行动,高标准建设小型构件预制厂,使用成套预制设备;加强混凝土配合比和脱模剂比对试验,提升构件外观品质;注重脱模 工序方法、模具清洗、成品存放和运输过程控制,确保安装效果。

(二 ) 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3.持续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深化平安工地建设,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全面落实工程项目“零死亡”安全管理目标。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评价责任,实现高速公路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覆盖率、考核评定结果合格率双100%目标。严格特种设备人员和安管人员管理,按照年度施工产值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实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特种设备进场检验合格率、安管人员有效证件持证率均达100%。

24.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深入推动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在高速公路建设领域的建立和完善。强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驻地选址、施工方案编制、关键工序作业、环境条件突变等重要环节风险分级管控。对两区三厂、高墩大跨桥梁架设、大型沉箱围 堰作业、复杂地质隧道掘进、高边坡深基坑开挖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施工场所,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推行现场网格化管理,精准施策,强化闭环管控措施,实现高速公路施工总体安全风险评估覆盖率100%,对评估达到重大风险等级的工程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批审查率100%,全面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25.持续推广应用“安徽经验”。落实“单元预警法”、“一校一会一志”和“三阶段安全风险分析与预防”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危险性较大工程单元预警牌覆盖率100%,一线工人安全警示教育培训覆盖率100%,实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26.保障安全经费足额投入。严格落实《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试行)》,强化安全生产经费保障,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五类”工程项目费用提取标准不低于2%,确保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规范、支付及时,有效改善现场安全作业环境、有力强化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

五、不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27.落实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严格按规定落实设计使用期限内工程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机制。参建单位应当分解落实工程建设各岗位、各环节质量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人,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中的责任人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内容要能够覆盖整个工程建设,不得缺漏,做到质量管理责任登记100%。

28.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推进、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推行“省市联合”监督模式,推动行业监管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由省交通工程质安中心与相关市共同组建项目监督组,充分发挥省级监督指导作用和市级就近监督优势,做到质量安全监管高水平、全覆盖。严格落实监管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推行质量安全飞行抽检,加强对工程质量薄弱环节、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采用调度提醒、专项督导、监督检查 、重点约谈、挂牌督办 、黑名单等方式加强行业监管,及时查处质量安全举报,抓好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信访件办理,督促相关单位彻底整改,不留隐患。

29.严格信用监管。有效提升高速公路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质量,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对照固化其失信行为,形成“现场”决定“市场”机制 ,激发参建单位抓好质量安全管理的内生动力。积极探索建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加强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严格资格信用审查,健全社会资本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失信行为通过“信用交通”等平台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限制相关主体参与我省交通项目投资建设。

30.加大建设执法力度。进一步充实建设执法力量,强化建设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夯实执法监管协同工作机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 ,聚焦建设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管理力量弱的建设项目,立足“抓早、抓实、抓细”的原则,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执法+专家”等方式 ,深入开展执法检查 。认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加大对工程建设及招标投标领 域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开展监督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规范一起,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切实对全省交通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附件预览:

安徽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现场管理机构资格条件

一、机构设置:项目建设现场管理机构应设置相应部门,机 构职能应涵盖计划、合同 、技术 、质量 、安全、财务 、纪检 、地方协调、环保等方面。

二、人员数量:项目建设现场管理机构配备的总人数视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和工程技术难易程度确定,原则上里程在50公里以内的单个项目配备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5人,50-80公里不少于 20人,80公里以上不少于2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管理人员总数的65%,具有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70%以上。

三、人员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关键岗位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工程组织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熟悉、掌握公路建设规章、政策,其中:

(一)机构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二) 技术负责人 :熟悉 、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 2 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

(三) 财务负责人 :熟悉 、掌握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四 ) 关键岗位人员 :计划 、合同 、技术 、质量 、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和任职资格,并具备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四、其他要求

所有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公路建设项目中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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