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海人事考试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要求,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5月13日、14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时间 | 考试科目 | |
5月13日 | 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14:00-17:00 |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 |
5月14日 | 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
14:00-18: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安排和流程
报考考试名称 |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1.发布报名公告 | 2023年3月6日 |
2.网上提交信息 | 2023年3月10日9时-2023年3月17日18时 |
3.网上资格审核 | 2023年3月10日9时-2023年3月20日18时 (上班时间进行审核) |
4.网上缴费 | 2023年3月10日9时-2023年3月21日24时 (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信息) |
5.准考证打印 | 2023年5月9日9时-2023年5月12日24时 |
6.考试 | 2023年5月13日、14日 |
7.成绩发布 | 2023年7月底前(仅为预计时间) |
8.资格复核 | 成绩发布后30日内(仅为预计时间) |
9.领取证书 | 资格复核后30日内(仅为预计时间) |
三、报考条件
《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
第十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第六条: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第七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四、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无论是否选择告知承诺制,我们都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我们鼓励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对于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全程监管。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对所有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核或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4)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考务流程
(一)网上报名
(注册→填写报考信息→信息确认→资格审查→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1.注册: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网上注册需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注册信息最长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2.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报名信息(特别是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重要字段)。报考人员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仅有一次撤回承诺的机会,撤回承诺后将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将直接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设置“省外考生考区”、“西宁市考区”、“海东市考区”、“海北州考区”、“海南州考区”、“海西州考区”六个考区,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考前实际居住地选择相应考区,原则上省外来(返)青的考生选择“省外考生考区”,居住地在黄南州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果洛州、玉树州的考生选择“海南州考区”。
3.信息确认:报考人员在保存报名信息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后,一定要进行信息确认步骤,否则不会进入资格审查项。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已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缴费。(已经作出承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可免于核查。)
系统没有自动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将进行网上上传证明材料步骤:
(1)人员范围及上传材料:
①不适用/不使用/撤回承诺的:专业年限工作证明
②不能自动核查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③核查不通过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④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资格证书
⑤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关于上传材料的说明:上传证明材料时请仔细确认材料是否正确,显示是否清晰,以免影响报名结果。
5.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报名信息。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视为报名失败。
6.报名成功: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缴费成功的视为报名成功。
六、资格复核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成绩公布后,人事考试机构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
七、监督监管
人事考试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人事考试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事项
(一)考试大纲: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使用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水利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科目大纲(2023年修订版)》。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org/)。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携带物品和证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准考证“注意事项”或考前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三)“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九、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电话:
1.“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971-6146535(上班时间接听)
2.“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省交通运输厅 0971-6187316(上班时间接听)
3.“水利工程”专业:省水利厅 0971-6161211(上班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 0971-8258589(上班时间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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