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人数不少于()。
15
30
50
60
项目法基本条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法律责任。②具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一般可设置工程技术、计划合同、质量安全、财务、综合等内设机构。③总人数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大、中、小型工程人数一般按照不少于30、12、6人配备,其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总人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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