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当事人()。
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只能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决定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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