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1)143号)达标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累计分达到()分,证书期满后不予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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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0分,实施黄牌警示;累计记分达到15分,证书期满后将不予延期;累计记分达到20分,撤销证书。以上处理结果均在水利部网站公告,并告知达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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