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0147]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用于复核评价的不良信用信息采集频率不得少于()。
每2年1次
每6年1次
每年1次
每年2次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1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对信用评价范围内的检测机构至少采集1次不良信用信息用于复核评价,且要覆盖到评价标准的所有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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