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有()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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