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不属于新要约的情形是()。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而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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