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工程缺陷期自()起计算。
工程施工验收合格日期
工程投入使用日期
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正式移交日期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期限视具体工程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的不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一般为1年)。对于合同内约定有分部移交的单位工程,按提前验收的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确定的竣工日为准,起算时间相应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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