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内容有()。
抽查施工单位完成施工质量的行为
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工程实体质量
抽查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下列内容:(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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