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施工段划分得合理,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1)同一专业工作队在各个施工段上的劳动量应大致相等,相差幅度不宜超过10%~15%;(2)每个施工段内要有足够的工作面,以保证相应数量的工人、主要施工机械的生产效率,满足合理劳动组织的要求;(3)施工段的界限应尽可能与结构界限(如沉降缝、伸缩缝等)相吻合,或设在对建筑结构整体性影响小的部位,以保证建筑结构的整体性;(4)施工段的数目要满足合理组织流水施工的要求。施工段数目过多,会降低施工速度,延长工期;施工段过少,不利于充分利用工作面,可能造成窝工;(5)对于多层建筑物、构筑物或需要分层施工的工程,应既分施工段,又分施工层,各专业工作队依次完成第一施工层中各施工段任务后,再转入第二施工层的施工段上作业,依此类推。以确保相应专业队在施工段与施工层之间,组织连续、均衡、有节奏地流水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