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报告应包含的内容有()。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事故已造成的伤亡人数
已采取的措施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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