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发生暂停施工时,不给予承包人费用和工期补偿的情形有()。
承包人施工机械故障维修引起暂停施工
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引起暂停施工
发包人采购的材料未能按时到货停工待料引起暂停施工
承包人为提高施工效率优化施工方案引起暂停施工
由于工程交叉施工,监理人从整体协调指示承包人暂停施工
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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