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的是《施工合同条件》—争端处理。合同争端可按照规定,由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DisputeAvoidance/AdjudicationBoard,DAAB)(或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AdjudicationBoard)裁决。
合同双方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28天或规定的日期内联合任命DAAB的成员,DAAB由具有适当资格的一人或三人组成。
DAAB成员与业主、承包商及工程师没有利害关系,由业主、承包商双方联合任命、分摊酬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鼓励DAAB成员在日常非正式地参与处理合同双方潜在问题及分歧,及早化解争端。如果双方发生争端,任一方可将争端事项提交给DAAB,委托其做出决定。
DAAB应在收到委托事项后84天内或在双方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其有理由的决定。除非并直到该决定在友好协商解决或仲裁后应做出修改,该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