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设计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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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设计人应当给予配合。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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