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不应小于()倍的正常涌水量,井下备用水泵的排水能力不应小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的70%。
1.2
1.5
1.8
2.0
井下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2倍的正常涌水量。井下备用水泵的排水能力不应小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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