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特大质量事故处理所需的合理工期应大于()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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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特大质量事故处理所需的合理工期应大于6个月;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所需的合理工期应大于3个月且小于或等于6个月;较大质量事故处理所需的合理工期应大于1个月且小于或等于3个月;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所需的合理工期应小于或等于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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