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
项目管理机构
水行政管理单位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般质量事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较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重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并抄报水利部。特大质量事故逐级向水利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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