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可以参加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的有()。
工程投资方代表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代表
监理机构代表
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
运行管理单位代表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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