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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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缺陷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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