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监理机构可签发暂停施工指示,并抄送发包人的情形有()。
-
A
-
B
发现承包人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原材料或中间产品不合格
-
C
承包人未经许可即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改正这一行为所需要的局部停工
-
D
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时,改正这一行为所需要的局部停工
-
E
查看答案
参考解析: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可签发暂停施工指示,并抄送发包人:(1)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2)承包人未经许可即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改正这一行为所需要的局部停工。(3)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时,改正这一行为所需要的局部停工。(4)承包人拒绝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可能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改正这一行为所需要的局部停工。(5)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或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作业要求,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改正这些行为所需要的局部停工。(6)发现承包人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原材料或中间产品不合格,或发现工程设备不合格,或发现影响后续施工的不合格的单元工程(工序),处理这些问题所需要的局部停工。“工程继续施工将会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监理机构应提出暂停施工的建议,报发包人同意后签发暂停施工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