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结果、数据应在产生时予以记录。特殊情况下,经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批准可以补记、追记、重抄。
正确
错误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14]观察结果、数据应在产生时予以记录,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签名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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