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确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6:28 中迅网校 阅读量:138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确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 B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 C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接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D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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