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保证金总额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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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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