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背景资料:某河道整治工程的主要施工内容有河道疏浚、原堤防加固、新堤防填筑等。施工招标文件按照《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部分内容如下:(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工作,若投标人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可提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单独予以安排。但现场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近5年至少应具有2项合同价20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2日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4)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5年6月9日北京时间9:00。【问题】1.根据事件1,指出招标文件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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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背景资料:某河道整治工程的主要施工内容有河道疏浚、原堤防加固、新堤防填筑等。施工招标文件按照《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部分内容如下:(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工作,若投标人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可提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单独予以安排。但现场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近5年至少应具有2项合同价20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2日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4)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5年6月9日北京时间9:00。【问题】1.根据事件1,指出招标文件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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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重力坝的横缝间需设置止水。不妥之处一:“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工作,若投标人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可提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单独予以安排。”理由: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妥之处二:“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2日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理由: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