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压缩的工期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否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
10%
15%
20%
30%
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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