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于6月7日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后因地震导致该工程在次年3月23日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的最迟期限是次年()。
3月28日
4月7日
4月23日
6月23日
《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