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终结算款中支付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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