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在上海某交易会上签订了某设备的买卖合同,约定在5月2日在北京交货,合同中对价款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之后双方通过协商也未达成一致,则应按照()的市场价格履行。
2018年3月15日上海
2018年5月2日上海
2018年3月15日北京
2018年5月2日北京
本题考虑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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